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分厂、部室:
今年六月份是全国第十六个“安全生产月”,其主题是“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落实大江东管委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 坚守红线意识,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坚决遏制对公司安全生产构成威胁的不安全行为,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杜绝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结合公司实际,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于6月份组织开展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突出重点、落实责任、防范事故、确保安全”
二、活动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把安全生产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工作,促进完善公司化学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事故隐患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确保装置和人身安全稳定。
三、活动时间:2017年6月1日—6月30日。
四、具体活动安排
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动员和宣传阶段
1.6月初召开一次公司安全委员会和安全例会会议,进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和动员,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开展宣传贯彻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文件精神专题活动(LED屏幕滚动播放)。
3.制作、悬挂“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横幅,张贴“安全生产月”宣传画,各分厂、部室利用黑板报宣传。
(二)第二阶段:深入开展阶段
1.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各分厂、部室负责人要亲自挂帅组织一次部门内部的安全自查活动。检查内容:一是《安全生产法》的实施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演练的开展情况。二是工艺设备设施、电仪设施、安全附件与自动化控制系统,消防设施、防雷、防静电设施及消防通道的现场情况,确保本质安全。三是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安全管理情况。四是应急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佩戴情况。五是工作现场环境情况及工器具、个人物品的定制管理情况。对查出来的问题及隐患,制订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然后提交安环部备案,月底列入当月安全考核。
2.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包括:职业卫生、消防、事故的应急预案的培训)和业务技术培训活动。安全教育内容;公司安全规章、安全技术规程、三大纪律即:工艺纪律、安全纪律、劳动纪律,八大危险作业规范、安监总局化工生产十条规定、“五落实五到位”、公司安全管理基础知识等,提高操作工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各条专业线、分厂组织一次专业知识或操作技能培训和考试,考试结果报安环部备案。
3.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按照公司2017年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及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各部门密切配合,注重实效,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演练活动。通过演练,整改不足,针对演练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4.开展公司八大票证作业问答活动。各部门、分厂推荐两名员工参加本次活动的抢答比赛,月底进行评优。
5.组织全面检查公司各条道路与各分厂、车间岗位室外的夜间照明设施,及时维修更换,保证操作工夜间巡检安全。及时平整修复路面有缺陷的坑洼以及窨井盖缺失等。(责任部门:各分厂、技术部、电仪部、公司办)
6.公司公共区域、下属各区域部门的现场乱堆乱放的废旧设施和其他废旧物品要组织一次全面的清理,可回收利用的要进行回收利用,该处理要及时处理,确保现场环境的整洁。(责任部门:公司办、各分厂、技术部、储运部等)
7.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无较大火灾事故。优化监控室、消控室、传达室组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集体宿舍区域等火灾风险区域重点监管。
8.加强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1)加强对工程项目、维修项目、设备设施的防腐、劳务承包、产品运输等外来承包商及其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要求合同签订部门严格审查承包商的从业资质和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告知我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所涉及区域的危险因素,签订安全协议。
(2)各分厂要加强对承包单位的劳务人员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特别是承包商危险作业的管理。
9.加强班组安全建设,营造安全文化氛围;班组是公司安全生产最基层的阵地,是有效控制生产事故的前沿阵地,绝大多数生产安全事故基本发生在生产班组,违章操作与各类隐患得不到及时的查处和整治,关键在于从严抓好班组的基础管理、才能有效地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加强班组建设讲究过程与细节、讲究结果与实效。
(三)第三阶段:总结阶段
认真总结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开展向“安全生产月”活动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学习活动,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促安全的目的。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分厂、部室要以对职工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围绕活动主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2.注重实效,创新内容。在活动计划安排上,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围绕主题,不断创新形式,突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趣味性和参与性强的特点,着重营造氛围,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3.强化考核,认真总结。此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6月份的安全管理考核,对活动开展较好的部门、分厂及个人提出表扬,差的提出批评。同时,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并将总结以正式文件方式报公司领导审阅。
特此通知。
附件:《八大危险作业的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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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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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大危险作业的风险分析》
1.动火作业风险分析
序号 |
风险分析 |
安 全 措 施 |
1 |
易燃易爆有害物质 |
1.将动火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 2.储罐动火,清除易燃物,罐内盛满清水或惰性气体保护。 3.设备内通(氮气、水蒸气)保护。 4.塔内动火,将石棉布浸湿,铺在相邻两层塔盘上进行隔离。 5.进入受限空间动火,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 |
2 |
火星窜入其它设备或易燃物侵入动火设备 |
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通的设备管道并加盲板隔断,挂牌,并办理《抽堵盲板作业证》。 |
3 |
动火点周围有易燃物 |
1.清除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动火附近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清除易燃后予封闭。 2.电缆沟动火,清除沟内易燃气体、液体,必要时将沟两端隔绝。 |
4 |
泄漏电流(感应电)危害 |
电焊回路线应搭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它设备搭接,禁止穿越下水道(井)。 |
5 |
火星飞溅 |
1.高处动火办理《高处作业证》,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 2.注意火星飞溅方向,用水冲淋火星落点。 |
6 |
气瓶间距不足或放置不当 |
1.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地点之间均不小于10m。 2.气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溶解乙炔气瓶禁止卧放。 |
7 |
电、气焊工具有缺陷 |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
8 |
作业过程中,易燃物外泄 |
动火过程中,遇有跑料、串料和易燃气体,应立即停止动火。 |
9 |
通风不良 |
1.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应遮盖,密封下水漏斗,清除油污,附近不得有用溶剂等易燃物质的清洗作业。 2.采用局部强制通风; |
10 |
未定时监测 |
1.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2.采样点应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至动火结束。 3.动火过程中,中断动火时,现场不得留有余火,重新动火前应认真检查现场条件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不得动火。 |
11 |
监护不当 |
1.火人应熟悉现场环境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与岗位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工况变化,并坚守现场。 2.监火人随时扑灭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作业,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
12 |
应急设施不足或措施不当 |
1.动火现场备有灭火工具(如蒸汽管、水管、灭火器、砂子、铁铣等)。 2.固定泡沫灭火系统进行预启动状态。 |
13 |
涉及危险作业组合,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 |
若涉及下釜、高处、抽堵盲板、管道设备检修作业等危险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
14 |
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
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级动火作业证》。 |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风险分析
序号 |
风险分析 |
安 全 措 施 |
1 |
隔绝不可靠 |
1.与该设备连接的物料、蒸汽、氮气管线使用盲板隔断,并办理《抽堵盲板作业证》。 2.拆除相关管线 |
2 |
机械伤害 |
办理设备停电手续,切断设备动力电源,挂“禁止合闸”警示牌,专人监护。 |
3 |
置换不合格 |
置换完毕后,取样分析至合格。 |
4 |
氧气不足 |
设备内氧含量达18~21%。 |
5 |
通风不良 |
1.打开设备通风孔进行自然通风。 2.采用强制通风。 3.佩戴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 4.采用管道空气送风,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严禁通入氧气补氧。 5.设备内温度需适宜人员作业。 |
6 |
未定时监测 |
1.作业前30min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设备。 2.采样点应有代表性。 3.作业中应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立即停止作业。 |
7 |
触电危害 |
1.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风作业应小于等于12V。 2.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
8 |
防护措施不当 |
1.在有缺氧、有毒环境中,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 2.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3.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穿戴好防腐蚀护具 扒渣服 耐酸靴 耐酸手套 护目镜。 |
9 |
通道不畅 |
设备进出口通道,不得有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 |
10 |
监护不当 |
1.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2.监护人随时与设备内取得联系,不得脱离岗位; 3.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作业。 |
11 |
应急设施不足或措施不当 |
1.设备外备有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 2.设备内事故抢救时,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 |
12 |
涉及危险作业组合,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 |
若涉及动火、高处、抽堵盲板等危险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
13 |
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
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 |
14 |
设备内遗留异物 |
设备内作业结束后,认真检查设备内外,不得遗留工具及其它物品。 |
3.临时用电作业
序号 |
风险分析 |
安 全 措 施 |
1 |
违章作业 |
1.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电气安全作业证。 2.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低于 2.5 米,道路不低于5 米。 3.所有临时用电线路,不得采用裸线。 4.临时用电线路架空线,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 |
2 |
电缆损坏 |
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设深度大于 0.7 米。 |
3 |
配电盘、配电箱短路 |
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防雨措施。 |
4 |
防止设施损坏 |
1.临时用电设施应有漏电保护器。 2.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应符合要求。 |
5 |
防止火灾爆炸 |
所使用的临时电气设备和线路须达到相应的防爆要求。 |
6 |
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
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证》。 |
4.高处作业
序号 |
风险分析 |
安 全 措 施 |
1 |
作业人员不熟悉作业环境或不具备相关安全技能 |
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按《高处作业证》内容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作业。 |
2 |
作业人员未佩戴防坠落防滑用品或使用方法不当或用品不符合相应安全标准 |
1.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拴安全带,穿防滑鞋。 2.作业前要检查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作业中应正确使用。 |
3 |
未派监护人或未能履行监护职责 |
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现场环境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 2.与岗位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工况变化,并坚守现场。 |
4 |
跳板不固定,脚手架、防护围栏不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
搭设的脚手架、防护围栏应符合相关安全规程。 |
5 |
登石棉瓦、瓦檩板等轻型材料作业 |
在石棉瓦、瓦檩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应搭设并站在固定承重板上作业。 |
6 |
登高过程中人员坠落或工具、材料、零件高处坠落伤人 |
1.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空中抛接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 2.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
7 |
高处作业下方站位不当或未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
1.高处作业正下方严禁站人,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 2.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
8 |
与电气设备(线路)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未采取有效的绝缘措施 |
在电气设备(线路)旁高处作业应符合安全距离要求。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 |
9 |
作业现场照度不良。 |
高处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
10 |
无通讯、联络工具或联络不畅 |
30米以上高处作业应配备通讯、联络工具,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并将联络相关事宜填入《高处作业证》安全防范措施补充栏内。 |
11 |
作业人员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职业禁忌症或健康状况不良 |
患有职业禁忌症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酒后人员及其他健康状况不良者,不准高处作业。 |
12 |
大风大雨等恶劣气象条件下从事高处作业 |
如遇暴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象条件应停止高处作业。 |
13 |
涉及动火、抽堵盲板等危险作业,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 |
若涉及动火、抽堵盲板等危险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
14 |
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
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证》。 |
5.断路作业风险分析
序号 |
风险分析 |
安 全 措 施 |
1 |
标识不明,信息沟通不畅,影响交通,引发事故 |
1.作业前,施工单位在断路路口设置交通档杆、断路标识,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2.相关部门审批《断路作业证》后,立即通知调度等有关部门。 |
2 |
作业期间,无适当安全措施或不到位,引发交通事故或人员伤害事故 |
1.断路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应悬挂警示红灯。 2.在断路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应设置安全巡检员,保证在应急情况下公路的随时畅通。 3.在断路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不得随意乱堆施工材料。 |
3 |
作业结束后,现场清理不彻底,阻碍交通,能上能引发事故 |
1.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志、围栏、警告牌、警示红灯,报交管部门。 2.管理部门到现场检查核实后,通知各有关单位断路工作结束,恢复交通 |
4 |
变更未经审批,引发事故 |
1.断路作业应按《断路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作业证》,严禁擅自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2.在《断路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 |
5 |
涉及危险作业组合,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 |
若涉及高处、动土等危险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
6 |
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
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断路作业证》。 |
6.破土作业风险分析
序号 |
风险分析 |
安 全 措 施 |
1 |
管线、电缆破坏,造成事故 |
1.电力电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2.电信电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3.地下供排水管线、工艺管线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4.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抓斗等机械工具。 5.已按施工方案图划线施工、道路施工作业已报;交通、消防、调度、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
2 |
发生坍塌 |
1.多人同时挖土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地脚的办法,挖出的土方不准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3.开挖没有边坡的沟、坑等必须设支撑,开挖前,设法排除地表水,当挖到地下水位以下时,要采取排水措施。 4.已进行放坡处理和固壁支撑。 5.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
3 |
出现中毒 |
1.备有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介质检测仪。 2.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器具。 3.人员进出口和撤离保护措施已落实:A梯子B、修边坡。 |
4 |
造成坠落 |
1.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 2.作业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A普通灯B防爆灯。 3.作业人员上下时要铺设跳板。 |
5 |
涉及危险作业组合,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 |
若涉及高处、断路等危险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
6 |
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
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动土作业证》。 |
7.吊装作业风险分析
序号 |
风险分析 |
安 全 措 施 |
1 |
无证操作 |
吊装和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
2 |
指挥混乱 |
非紧急意外情况下,现场专人统一指挥,信号明确。 |
3 |
无警戒线或警示标志 |
有完善的吊装方案,划定警戒线,设置安全标志,禁止非施工人员入内。 |
4 |
作业条件不良 |
1.夜间作业现场要有足够的照明。 2.遇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象条件,须停止作业。 |
5 |
未严格执行吊装作业“十不吊”
|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负荷或物件重量不明不吊。 3.斜拉重物不吊。 4.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不吊。 5.重物下站人不吊。 6.重物埋在地下不吊。 7.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吊。 8.棱刃物件没有放垫措施不吊。 9.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0.重物超过人头不吊。 |
6 |
涉及危险作业组合,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 |
1.吊装过程中如需阻断道路交通,应办理《断路作业证》 2.吊装现场,作业人员登2米以上高处作业时,应办理《高处作业证》。 3.涉及其他危险作业须办理相关作业证。 |
8.盲板抽堵作业风险分析
序号 |
风险分析 |
安 全 措 施 |
1 |
盲板有缺陷 |
1.盲板材质要适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盲板应有一个。 2.两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应选用与之相配的垫片。 |
2 |
危险有害物质(能量)突出 |
1.在拆装盲板前,应将管道压力泄至常压或微正压。 2.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抽堵盲目板作业。 3.气体温度应小于60℃。 4.作业人员严禁正对危险有害物质(能量)可能突出的方向,作好个人防护。 |
3 |
明火及其它火源 |
1.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 2.工作照明使用防爆灯具。3、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
4 |
操作失误 |
1.抽堵多个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作业负责人统一指挥。 2.每个抽堵盲板处应设标牌表明盲板位置。 |
5 |
通风不良 |
1.将门窗打开,加强自然通风。 2.采用局部强制通风。 |
6 |
监护不当 |
1.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2.监护人应熟悉现场环境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与岗位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工况变化。 |
7 |
应急不足 |
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应到现场,作好应急准备。 |
8 |
涉及危险作业组合,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 |
若涉及动火、受限空间、高处等危险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
9 |
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
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抽堵盲板作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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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086-571-86617638(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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